不能申请出口退税的七种行为

浏览次数:475
2022-07-24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来源:报关员考试网

Copyright © 版权所有:东莞市鹏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2022090542号

电话:18028925327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411室

  • 关注进口宝典微信公众号
    优先享受问题咨询

  • 进口宝典客服

进口宝典小程序

小程序

进口宝典小程序

扫码咨询

  • 关注进口宝典微信公众号
    优先享受问题咨询

  • 进口宝典客服

QQ咨询

在线咨询真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