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违规药品,不得进口

信息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浏览次数:610
2022-08-24

日前,山东某公司申报进口一批 “枸橼酸西地那非”药品,重量5吨。天津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货主不能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依法退运。

海关提醒:药品进口企业须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持其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对于无法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药品,海关将依法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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