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浏览次数:347
2021-07-0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发文日期】2021年7月5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doc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pdf

Copyright © 版权所有:东莞市鹏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2022090542号

电话:18028925327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411室

  • 关注进口宝典微信公众号
    优先享受问题咨询

  • 进口宝典客服

进口宝典小程序

小程序

进口宝典小程序

扫码咨询

  • 关注进口宝典微信公众号
    优先享受问题咨询

  • 进口宝典客服

QQ咨询

在线咨询真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