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原产地申报案例分析

信息来源:关务无忧浏览次数:2313
2023-05-16

典型案例

当事人A公司委托B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1票,报关单号为2233202110000****,申报品名为休闲皮鞋,申报商品编号为6403911990,申报数量为747双,申报总价为EXW89624美元,申报原产国为越南,相对应的关税税率为8%。经海关验估发现,上述货物的实际原产国为美国,相对应的关税税率为33%,与申报不符。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为人民币616810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310193.75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174248.83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A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

合规分析

如上案例中,A公司进口货物为休闲皮鞋,申报商品编号为6403911990,该商品编码项下的最惠国关税率为8%,中国于2019年6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该税目下的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

在如此高额的加征关税率面前,如果说A公司是因为疏忽而不是故意将原产国由美国申报为越南,不管大家信不信,反正小优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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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原产地是货物本身所具有的信息或者属性,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要遵循一定的原产地规则。

01什么是原产地?

根据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第1条第1款(b)项将货物原产地界定为完整生产该项货物的国家(地区);或者当该货物的生产过程涉及到一个以上国家(地区)时,对货物最后实现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原产地的英文表述一般为“Country of Origin”。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进口国(地区)而言,进口货物的原产地通常是唯一的,通常只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

02什么是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简单的说就是判定商品究竟是由哪个国家(地区)制造的规则。根据WTO《原产地规则协定》,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何成员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国而实行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原产地规则分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优惠原产地规则只适用于通过谈判达成的优惠贸易安排或协定项下中所涵盖的达成降税安排产品,也只适用于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由一个国家(地区)自主制定,适用于所有贸易对象国(地区)和产品的原产地规则。目前,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的各方就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达成了共识,主要分为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则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基础,必要时采用增值百分比和加工工序作为补充。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确定的原产地规则,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原产地规则,则属于优惠原产地规则。

03判断货物的原产地存在的难点

1、各国(地区)原产地规则不统一,原产地判定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各国(地区)对原产地判断规则并没有本质的差异,也就是说在完全获得原产标准上,各国差异不大。但对于使用进口成分生产的产品,是否是实质性改变,则各国(地区)却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会基于本国(地区)贸易利益的考虑,有目的地选择原产地规则。

同时,区域贸易安排或者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也存在诸多差异,比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则以“增值百分比(40%)为主,辅以适用税则归类改变和加工工序标准”,而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则以“税则归类改变为主,辅以加工工序、增值百分比(40%~60%)混合标准”。

所以,不管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优惠原产地规则,都各不相同,呈现出繁复而难以理解的现状。因此,原产地不仅是各进出口企业无法把控的风险点,也是海关三大技术性难题之一。

2、对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判断,进口方主要依靠的是出口方提供的信息,如果出口方提供的信息不实,导致进口方进口货物原产地申报错误的,进口方往往也很难用此作为免责事由而向海关进行抗辩。

04原产地申报不实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上述案例中,A公司就因为将原产国由美国申报为越南,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而被处以漏缴税款约63%的罚款。

2、如果是原产于疫区的商品,出现了原产地申报不实,就不仅仅是影响税款征收的问题,而是中国市场的准入许可和卫生检疫管理的问题了。

重要提示

原产地是产品的“法定国籍”而不是想换就换的“马甲”,小优提醒各进口企业可不能如上述案例的A公司那样,疏忽或者故意将原产地申报错误。

如果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申报之前对原产地把握不准,根据《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或原产资格的预裁定,当然,原产地预裁定对出口企业更友好,对于进口企业而言,准备好完整的原产地预裁定所需要的资料并不容易,甚至很困难,所以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对于进口企业而言会更有实际意义。

如果进出口企业通过自查发现在进出口活动中已经存在了原产地申报不实的行为,那么进行主动披露也是降低企业关务风险的合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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