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2023年11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今年第170号公告,公告的内容是: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 1 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公告有效期自 今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怎么看这个公告?本人浅见,解读一下关键信息。
第一: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记录的对象是非报关企业,也就是除报关企业外,境内货物收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和消费使用单位都适用本公告。
第二:就是非主观故意,即是过失造成的违规,如果主观造成的,也不适用本公告。
第三:是一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也就是本公告发布起1年内的发生的行为,才适用本公告。
第四: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适用本公告,如果是犯罪行为,则不适用。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能部分满足。
这个公告,虽然有效期只有两年,本人也认为是法治的进步。信用状况记录是企业重要的信息,如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会让进出口企业在投融资,业务拓展等方面受到严重的限制,须谨慎对待。此公告从全局考虑和精准执法的角度,对于进出口企业是一种人性执法,是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