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一、进口酒类重点商品规范申报
220300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涉及规范申报要素共 8 项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是否麦芽酿造;
3.酒精浓度;
4.麦芽浓度;
5.包装规格;
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7.生产日期;
8.GTIN码。
新鲜葡萄酿造的酒
2204210000 新鲜葡萄酿造的酒,装入2升以下容器的
涉及规范申报要素共 10 项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牌);
3.酒精浓度;
4.级别;
5.年份(没有年份的申报无年份);
6.产区(最小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7.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8.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9.包装规格(包装规格×每项单位数、升/桶或升/集装箱 罐);
10.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2208300000 威士忌酒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原料;
3.酒精浓度;
4.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牌);
5.包装规格(包装规格×每项单位数、升/桶或升/集装箱 罐);
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7.产区(最小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8.陈年年份;
9.酒桶使用;
10.GTIN码。
二、易错要素
进口酒类重要税号
规范申报易错要素
1.是否麦芽酿造:2203项下商品应填报“麦芽酿造”;
2.酒精浓度:指商品按容量计的酒精浓度,用“%vol”表示;
3.包装规格: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如“750ml/瓶×12瓶/箱”“1000升/桶”或“2000升/集装箱灌”;
4.GTIN码(2022年新增要素)
即商品条码,应据实申报商品最小零售包装上的GTIN码,由8、12、13、14位数字组成,且应符合全球通用标准(ISO15459或GB12904),如商品无GTIN码,则填报为“无GTIN”;
5.进口方式
葡萄酒的进口方式包括用皮酿容器进口葡萄酒原液和已灌装在瓶中后进口原瓶葡萄酒两种方式。
(一)是进口葡萄酒原液进行再加工的,由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和出综合保税区后再加工两种在加工方式,即进口原液的,应填报“原液区内加工”或“原液区外加工”;
(二)是原瓶进口的,有已经确定商标品牌和进口时未确定商标(小标进口且无固定商标品牌),需要在国内重新赋予商标品牌两种情况,即进口原瓶的,应填报“原瓶有品牌”或“国内贴品牌”;
6.年份:酿制葡萄酒的葡萄收获年份,非葡萄酒的装瓶年份;
7.葡萄品种:酿制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种中外文名称,如为多种葡萄品种混酿,填报两个主要葡萄品种并注明混酿。
8.陈年年份(2022年新增要素)
威士忌酒液需陈年贮藏后装瓶,酒标上会标注装瓶前的陈年时间,该年份不是生产年份(例如,申报酒标显示“12”的芝华士苏格兰威士忌,应填报“12年”);如酒标上未标注陈年时间,可填写“未标注”
9.酒桶使用(2022年新增要素)
威士忌酒液贮藏会使用桶,酒标正标或背标上回标注使用了什么样的木桶陈年(波本桶、雪莉桶等),或几种木桶陈年(例如,申报麦卡伦蓝钻威士忌,其使用了西班牙和美国橡木雪莉桶贮藏,应填报“双雪莉桶”);如酒标正标或背标上均未体现的,可填写“未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