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动力燃料,汽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可以说是老百姓最熟悉的成品油。
但是如果问:“汽油是怎么产生的?”“我们国家进口哪些类型的汽油?”“汽油进口申报规范是怎样的呢?”可能大部分人会被难住了。接下来,就让我们给大家普及一下汽油的相关知识吧!
商品知识介绍
汽油的定义
汽油通常指馏程在初馏点至205℃范围内,含有适当添加剂的精制石油馏分,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等装有点燃式发动机(即汽油机)车辆的动力燃料 。
汽油的分类
01 按用途分类
生产生活中汽油按用途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两种。
车用汽油具备容易启动、暖机迅速、容易加速、良好的抗爆等性能,极少含胶质及腐蚀性物质。航空汽油与车用汽油相比,具有更高的辛烷值、具有抗爆性能强,易于快速起飞和高速飞行,蒸发性能良好,易于输送,安定性好,贮存不变质等特点。
02 按工艺分类
汽油主要来源于石油原油的直接蒸馏和二次加工。按加工工艺,汽油主要分为直馏汽油、二次加工汽油、三次加工汽油和其他等。目前我国汽油中催化裂化汽油占比高达70%以上。
此外,大众较常见的的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油品。
汽油的规格指标
目前世界汽油质量一般可分为美、欧、日、中四大标准体系,代表着世界汽油发展的主流。汽油技术条件中,重要的指标有辛烷值(RON)、铅含量、馏程(10%、50%、90%蒸发温度、终馏点及残留量)、硫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和氧含量等。
汽油进口相关知识
汽油的税号、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的税号为2710.1210,最惠国税率为5%,进口暂定税率为1%,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
汽油进口需符合的海关检验要求
汽油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和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商品,CAS号为86290-81-5,UN编号为3475,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因此,汽油进口时需满足强制性技术规范(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对质量指标的要求,并需满足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方面的要求。
关于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对归入税号2710.1210的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作出了规定。
1.车用汽油,是用于汽车和机动车等汽油机的燃料,一般由直馏汽油、催化裂化汽油和聚合汽油按一定比例掺和,并添加适量添加剂,如抗爆剂、防胶剂等调和而成,馏程约为40~205℃。根据国家标准,按研究法辛烷值分90、93、97等牌号(GB17930-2006规定研究法辛烷值分别不得小于90、93、97),无水溶性酸碱、水分和机械杂质。
2.航空汽油,是用于航空活塞式汽油机的汽油,通常由基础油、高辛烷值组分、异戊烷加入适量的抗氧剂组成,馏程约为40~180℃。根据国家标准,按辛烷值分为75、95、100三个牌号(GB1787-2008规定辛烷值分别不得小于75、95、99.5)。75号航空汽油适用于无增压器的小型活塞式航空发动机,95、100号航空汽油适用于有增压器的大型活塞式航空发动机。航空汽油除抗爆性外,对蒸发性、贮存安定性及发热值等均比车用汽油的要求高,无水溶性酸碱、水分和机械杂质。
现行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规定,税号2710.1210项下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的归类要素包括品名、馏程和含硫量;价格要素包括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是否需要二次结算、签约日期、计价日期和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
规范申报范例:1|0|馏程:10%蒸发温度:53.3℃,50%蒸发温度:103.4℃,90%蒸发温度:166.2℃,终馏点:196.6℃|硫含量:2mg/kg|公式定价|需要二次结算|20210513|2021年6月均价|无滞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