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好吃的樱桃是怎么走进我们国家的呢?
检疫准入
海关总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进境水果的具体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水果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
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对境外进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并在总署网站上对外公布。进境水果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果园/包装厂。
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水果应自具备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资质的口岸入境。指定监管场地条件及管理规范应当符合总署相关文件要求。
检疫审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水果类,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单证审核
在水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
现场检验检疫
海关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进境水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结果判定与出证
根据检验检疫结果,海关对进境水果分别作放行、除害、退运或销毁处理。
单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
现场检验检疫
1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按要求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
3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布控查验指令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结果评定与出证
(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
(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三)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1.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6.需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进境水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将视情况暂停该种水果进口或暂停从相关水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
(一)进境水果果园、加工厂地区或周边地区暴发严重植物疫情的;
(二)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三)经检验检疫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
(四)不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双边协定或相关国际标准的;
(五)前款规定的暂停进口的水果需恢复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总署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葡萄花翅小卷蛾 Lobesia botrana
2.樱桃绕实蝇 Rhagoletis cerasi
3.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4.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5.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6.烟草环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
7.樱桃粘叶蜂Caliroa cerasiL.
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的樱桃果园和用于挑选、包装和储存收获后樱桃的包装厂都必须在吉尔吉斯斯坦动植物卫生安全检查局(以下简称VPS)注册。吉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注册果园、包装厂信息提供中方,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
装运前要求
果园管理
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维持果园卫生,对有害生物进行有效监测及防治。VPS应将樱桃生长过程中发生的有害生物情况及所使用的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信息提供给海关总署。
出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该技术人员须通过VPS或VPS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包装厂管理
樱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VPS或VPS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在加工、包装过程中,樱桃须经挑选、分拣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畸形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包装好的樱桃应采取必要的保鲜措施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包装要求
樱桃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
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包装厂注册编号)并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出口中国的樱桃应在保鲜环境下存放、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