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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根据《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在公历年度内,国家确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以及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在确定数量内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该数量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
根据商务部《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2022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2022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非国营贸易企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要选择申请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或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由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进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2021年第51号公告),列入目录的产品进口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口钾肥申报要求
(一)钾肥的规范申报涉及以下要素:品名、每包重量、总钾含量(以氧化物计)、品牌、型号等。其中,每包重量和总钾含量(以氧化物计)为关键信息,应准确填报。
举个例子
以某品牌的氯化钾为例,申报的内容为:氯化钾|50公斤/包|氯化钾≥62%|某品牌|农业用、优等品。
(二)对硝酸钾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肥应符合危险货物监管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进口钾肥质量安全要求
(一)进口化肥标识标签
包装标识标签应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相关规定。
◆ 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 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 粘贴标签及其他相应标签,如果容器的尺寸及形状允许,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 mmX70 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
◆ 系挂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mmX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
(二)有毒有害物质检验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按照《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实施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禁止入境。
(三)品质检验
常见农用钾肥标准
GB/T 37918-2019 肥料级氯化钾
GB/T 20784-2018 农业用硝酸钾
GB/T 20406-2017 农业用硫酸钾
GB/T 20937-2018 硫酸钾镁肥
GB/T 36207-2018 硅钙钾镁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