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海关检验监管流程

信息来源:阿拉关务人浏览次数:1196
2022-11-28

海关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四环节

No.1信息登记

为提高检验监管效率,海关从便利进口贸易出发,通过建立业务咨询点、构建信息化系统等手段,引导成套设备(包括含旧机电产品的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在项目确定或进口合同签订后,向海关办理进口成套设备信息登记。

审核重点

1.审核收用货单位提交的登记资料是否完整、正确、齐全

2.整体评估项目设备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筛选到货抽查重点)

3.提前寄样检测或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

4.以“成套夹带”方式的免予验证程序,快速清关

No.2装运前检验

《商检法》: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收用货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

依据

1、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包括能源效率)的要求;

2、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贸易合同或者协议验收条款涉及的技术标准

内容

1、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2、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3、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处置

1、与检验依据不符合、采取技术措施无法消除的,应通告收用货单位,该成套设备(装置、部件)不得输入中国;

2、装运前检验完成后应当出具《进口成套设备装运前检验报告》

No.3到货质量安全监管

进口成套设备抵岸后,应按照《进口成套设备到货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和各类成套设备对应的检验技术标准要求执行质量安全监管。

口岸海关

逐批核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以资料审核方式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目的地海关

目的地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开箱检验、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转检验、正式投入使用后的监管,最终检验结果以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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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风险管理

进口成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卫生、环保事故的,海关应逐级上报并责令收用货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监等相关部门。

同时按照《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要求,以书面方式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其积极承担主动报告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法律义务,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生产经营安全。共同建立“政府领导、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的闭环式监管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温馨提示

对于收用货单位不如实申报、逃避法定检验的,一经发现,应当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追究责任;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从事进口成套设备装运前检验、到货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在进口成套设备工作中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质量安全监管的,应当按照《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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