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进口葡萄酒基本概况
千百年来,酒一直是人类生活中的主要饮品之一,其中葡萄酒更是深受人们的追捧,葡萄酒是以葡萄为原料酿造的一种果酒,在中国拥有悠久的葡萄酒文化和品鉴传统。随着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进口葡萄酒的数量和金额也不断扩大。进口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境内外企业所需资质
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生产企业资质)
所需材料:
① 企业注册申请书
②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③ 企业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要求的声明
办理流程:
登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应用系统(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提交申请,还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 )标准版应用进入。
申请注册的产品类别选择酒类——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所需材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办理流程:
① 企业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② 所在地海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自行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③ 如果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时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3、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所需材料:
①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②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③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④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海关监管
1、中文标签
文件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葡萄酒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的规定。
中文标签须标示内容:
01食品名称
02配料表
03净含量和规格
04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0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葡萄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06贮存条件
07原产国/地区
08酒精度
09警示语(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10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注: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葡萄酒中文标签常见的不符合项:
01最小字符高度不符合标准
GB 7718-2011 3.9规定,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
02净含量计量单位、字符最小高度不符合标准
净含量计量单位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标示食品的净含量。葡萄酒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体积升(L)(l)、毫升(mL)(ml)。其中,净含量<1000mL,使用毫升(mL)(ml ),净含量≥1000mL,使用升(L)(l)(注意毫升单位的大小写,没有“ML”)。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GB 7718-2011 表3规定。例如:750mL的葡萄酒净含量字符(包括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的高度应不小于4mm。1.5L的葡萄酒净含量字符(包括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的高度应不小于6mm。
03酒精度单位不符合标准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2、合格评定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进口葡萄酒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目前已实现电子化,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电子信息并自助下载)。
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在海关的监督下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