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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知识】一文了解锂电池进出口检验要求
锂电池在现实生活中广泛运用,日常生活中几乎处处可见锂电池的身影,像我们使用的手机、充电宝、电动车以及常见的电动园林工具、自动扫地机器人等都含有锂电池。锂电池产品一方面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特性,易发生燃烧和爆炸,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我国是锂电池生产和出口大国,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在运输时可能会发生起火、冒烟及爆炸等事故,其运输安全必须得到重视。为更好地服务进出口企业,今天小优从锂电池的分类、进出口检验依据和包装检验要求等方面进行介绍,以便进出口企业了解锂电池相关知识,确保锂电池在满足国际规范要求的同时,实现更加安全地进出口。
一锂电池的分类
第一类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锂电池作为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锂金属电池内含金属态的锂,通常是不可以充电的,而锂离子电池不含金属态的锂,是可以二次充电的。在单独运输时,它们对应的UN编号是3090和3480。
第二类是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在实际贸易运输时,锂电池经常会与设备放在一起共同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另外一种是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的锂,分别对应的UN编号是3091和3481。
第三类是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近年来,各类含有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车辆层出不穷,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为这类产品分配了UN编号3556和3557。
二进出口检验依据
锂电池及其锂电产品检验监管主要依据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以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要求出口锂电池必须通过UN38.3试验,并提供试验概要。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要装有安全排气装置,如果发生普通事故,它要有防止受力破损的设计;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要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要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三进出口锂电池包装检验要求
《规章范本》包装导则P903条款中提到了下面几个要求。它是按照产品类别不同划分的,该导则适用于UN3090,UN3091,UN3480和UN3481项下相关货物。
(一)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该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
容器必须达到Ⅱ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他搬运设备。同样,这种电池或电池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他堆放物品的重量。
(二)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它的容器必须达到Ⅱ类包装的性能指标,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
(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满足前面的要求以外,应该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同时还要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四)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
(五)豁免条款。
当锂电池(包括锂离子和锂金属)满足特殊规定188条的相关技术要求时,可不受《规章范本》其他规定的限制。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免除承运人的资质要求,可以选择非UN包装,无需加贴9类标签等技术要求,而这些技术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运输成本,深受进出口企业的关注。
四对进出口企业的建议
企业在进出口锂电池时,应及时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经鉴定,满足豁免条件,不属于危险货物的,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经鉴定,属于危险货物的,进口锂电池所用包装,应符合《规章范本》相关的技术要求;对出口锂电池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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