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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知识】内河运费扣减申报指引
为推动内河运费扣减政策惠及更多外贸企业,目前已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组织开发内河运费发布系统,通过收集、整理、发布广东省内河支线运输运价资料,为外贸企业向海关申报内河运费扣减提供参考。
什么是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实施扣减?办理扣减如何申报?下面小编带你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1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什么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其中境内输入地点是指在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进口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起卸后,是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后。在通常的贸易实际中,内河运费主要涉及内河段江船运费及港口装卸作业费等。
2内河运费扣减应符合的条件
需同时符合两个认定条件:
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
提示:企业向海关申报扣减的内河运费,必须是已包含在申报货价或是申报运费中的费用,如果未包含在内,则不能扣减。比如,在进口企业申报的货价及运费之外,承运公司单独向进口企业收取的进境港(海港)码头操作费等THC费用,由于未包含在申报的货价及运费中,运费扣减时也不能扣除。
3办理内河运费扣减有哪几种方式
对于内河运费已单独列明的情形
纳税义务人可提交具体列明运费明细的运费发票等单证资料申报扣减。
对于未单独列明的
纳税义务人可提供以下四种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扣减依据申报扣减:
1.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资料;
2.货物申报之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前后45天内)通常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3.第三方中介机构使用与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的原则和方法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咨询意见;
4.其他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
例如
企业可提供驳船公司出具的承运该批次货物所签订的运输协议、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等凭证来申报扣减;如果提供不了驳船公司相关凭证,也可提供商务部门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发布的广东内河运费参考运价申报扣减。
4如何申报扣减
成交方式为EXW、FOB、C&I且符合扣减情形的:“运费”栏内仅填报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对于“运费”栏内填报全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纳税义务人也可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运费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成交方式为CIF、C&F境内目的地且符合扣减情形的:进口货物申报价格已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纳税义务人可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价格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其他成交方式参照上述情形申报。
5报关单填报说明
01
申报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扣减,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写“内河运费扣减+具体金额”,例如“内河运费扣减1400元”。如其中包含了符合扣减条件的码头操作费等其他费用,需同时随附扣减依据。
提示:企业可参考港口官网收费项目公告或港口现场收费公示的码头装卸费申报扣减。
02
企业使用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资料办理运费扣减,出具费用凭证的驳船公司应与实际承运的驳船公司一致。
03
如使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布的参考运价作为扣减依据,需将单一窗口运费清单页面截图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关单随附单据中,截图应包含航线、集装箱尺寸、货物属性、运价和有效期等内容。
04
费用凭证、单一窗口截图以及企业另附的说明上传至报关单随附单据“企业提交的其他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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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关税处、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云浮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