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规范申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基本要求。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实践中,存在各种不规范申报的情形,不仅影响了进出口企业的通关效率,而且也给进出口企业带来了额外的成本负担和海关管理风险。为给进出口企业做好服务,小编收集了近年来涉及企业不合规申报的海关审计案例,供参考学习,以便相关进出口企业及时对照检查,降低贸易损失和海关管理风险。
一、原产地申报不合规风险
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某企业申报商品为“螺栓、垫圈”等碳钢紧固件,申报税号为:
申报原产地为美国,但无法提供原产地证明按规定,应当对上述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涉及税款1.67万元
涉及海关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2015年第30号公告》
“自2015年6月2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税则号列:73181200,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100和73182200),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8号、2011年第56号和2011年第84号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2010年第38号公告》
“对于申报进口碳钢紧固件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欧盟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加工贸易申报不合规风险
2018年2月9日,某市xx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某海关申报进口“3.0吨柴油叉车”1台,归入税号:
监管方式为“不作价设备“,”征免方式为“全免” ,涉及完税价格15.38万元。经核实,该商品属于“不作价设备”,征兔方式应为“特案”,应按要求计征税款,涉及税款2.61万元。企业已将税款补缴入库。
涉及海关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第四条
“对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或备案变更,一-律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三、商品归类申报不合规风险
案例分析
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某海关辖区内多家企业申报的51票报关单10类商品归类错误,累计完税价格479.1万元,涉及税款12.55万元。具体如下:
1.“钉仓、 端端吻合器、可吸收结扎夹”类商品归类错误。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xx进出口有限公司、xx贸易有限公司2家企业以- -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钉仓、端端吻合器、可吸收结扎夹”等商品32票,申报税号9018903090, 2017年关税税率为3.3%,2018年关税税率分别为2.7%、2%;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上述商品应归入9018909099,关税税率均为4%,累计完税价格202.44万元,涉及税款6.69万元。
2.“ 探针卡”类商品归类错误。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探针卡”等商品8票,申报税号为9031900090,关税税率为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该商品应归入9030900090,关税税率为3.5%,累计完税价格18.38万元,涉及税款0.92万元。
3. “氦氖单相极化激光管”类商品归类错误。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xx仪器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O“氦氖单相极化激光管”等商品Z票,申报税号为9031900090,关税税率为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六,该商品应归入9013901090,关税税率为1.5%,累计完税价格13.98万元,涉及税款0.24万元。
涉及海关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四、进口旧机电申报不合规风险
2018年11月6日,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旧自动旋螺焊管机”7台,货值0.56万美元。商品编码:8515319100
2019年6月29日,某xx印刷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旧电动叉车”1台,货值0.29万美元,商品编码:8427209000
上述2项商品均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进0目录》(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7号)范围,企业申报进口时末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
五、运保费申报不合规风险
2019年3月,某海关对xx经贸创业有限公司、xx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展固体废物专项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未申报运输及相关费用。
2019年4月8日,某海关对xx金属有限公司、xx金属塑料有限公司、xx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开展固体废物专项稽查,发现被稽查人存在进口报关单漏报运保费情事海关作出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的稽查处置。
涉及海关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13) 第六十七条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涉及贸易管制商品申报不合规风险
案例分析
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某海关有21票申报商品成分中含“乙醚’胡椒醛”等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报关单未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涉及海关相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七条
“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七、企业资质申报不合规风险
案例分析
2019年1月3日,某海关接受xx有限公司申报迸口1批“柠檬皮,货物来自秘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名称为“药用橘皮或陈皮”货值4.53万美元。经查询海关总署网站,该境外生产企业未取得注册登记资质。
涉及海关相关规定: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八条
“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
八、减免税申报不合规风险
2019年2月,xx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向某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申报进口6台扫描枪,商品编码为:84716050
上述商品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企业申报进口征免方式为全免,涉及少征税款1.26万元。
涉及海关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保税港区等四区域进口减免税货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 444号)第三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四区域进口属于国务院规定一律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具体范围详见海关总署2008年65号公告附件)和汽车应照章征税,不予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