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知识】旧机电产品进口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件

信息来源:福州海关12360浏览次数:1767
2022-10-17

“旧机电产品”指的是什么?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旧机电产品”进口由谁管理?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哪些“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件?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允许进口;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申领《进口许可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范围的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旧机电产品”进口有哪些准入要求?

(一)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进口货物。

(二)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亦可在单一窗口进行税号检索查询。

(三)其他未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四)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海关申报。

(五)列入《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6号)的《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由口岸海关逐批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现场检验。经检验,凡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收货人销毁或作退运处置。

“旧机电产品”进口申报时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留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相关措施,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以及监督管理。属于《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范围内旧机电产品,报关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一)发票、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二)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还应当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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