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为进一步便捷特定资质备案业务办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捷化,小编整理相关规定制作业务指南,方便企业实现办理流程“一扫可查”。
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四)《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02 备案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
(三)在市场监管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六)诚信经营,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特别提醒
进出口肉类收货人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被海关总署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03 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二)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1.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2.产品追溯管理制度;3.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三)企业组织机构图;
(四)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六)食品安全员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
(七)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八)质量安全承诺书。
上述材料(各1份)整理打印后须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对应上传至备案系统。
04 备案流程
特别提醒
若为无卡用户,企业需要注册新用户。
系统咨询电话:010-95198
(一)系统录入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更多—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二)结果公布
企业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后,可以在系统内查询海关的办理状态,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合格。
海关总署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合格的备案企业名单(http://credit.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