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操作指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理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实行联网无纸化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单证代码"F/E";"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4位证书编号;"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商品项的对应关系;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项号应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商品项号一一对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不属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商品项号无须填写"单证对应关系表"。
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相关证书电子数据。
凭《公约证》和《海峡两岸证》的常规版本开展出口、再出口活动的,在办理无纸化报关手续后,申请人应当向申报地海关提供纸质证书,海关按照规定予以签注。除上述情形以外,申请人免于向海关交验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申报注意事项:
1.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商品目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货物或物品包装或说明中标注含有《商品目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份的,应申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
2.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申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无需办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3.《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过境、转运、通运的,无需申请核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4.申请人应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单证代码“F/E”,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4位证书编号。同时,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商品项的对应关系。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品项号应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商品项号一一对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不属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商品项号无须填写“单证对应关系表”。
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网上办理指引: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49号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出口、再出口(包括台湾地区)《公约》物种及其产品的,以及按照《公约》规定由我国管理机构先核发《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口(包括台湾地区)《公约》附录 I 物种及其产品的,应当使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1.0版本办理;
地址:http://cites.chinaport.gov.cn/cites
其他情形,应当使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2.0版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办理。
地址:http://www.singlewindo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