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通关指南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浏览次数:886
2022-12-05

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

1.jpg

目前,海关实施监管“两段准入”,对进境货物综合考量风险情况,分类施策、精准监管。部分企业反映由于不了解目的地检查,影响货物提离口岸后办理通关手续,下面让小编来具体介绍。

申报窗口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进行进口货物申报时,在报关单录入页面,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左下角蓝色方向按钮,可弹出涉检报关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

2.jpg

在参数下拉表选择相应海关代码。

Tips:可以输入代码或关键字快速搜索深圳关区隶属海关。

正确申报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海关或属地海关作为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建议按照货物实际目的地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深圳关区隶属海关对应的

目前,为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快捷通关,深圳关区进口商应将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申报为入境口岸海关。特别注意,进境肉类、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须申报为指定监管场地对应管辖的隶属海关。

落实检查

企业需要及时关注“单一窗口”报关单回执信息,查看查验通知栏是否有目的地检查内容,并主动联系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查验。

当进口货物收到包含口岸检查和目的地检查的查验通知,如果企业申报时选择了在口岸合并办理全部实货检查手续,则允许符合条件的货物实施合并检查,一次查验完成“两段准入”。

当进口货物仅有目的地检查要求或已完成口岸检查未完成目的地检查时,离开口岸区域后,应主动联系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实施目的地检查,建议使用“i深关”属地检查申请功能进行登记预约,系统根据顺位排序为主的排期规则,综合货物类型等要素智能排期,保障企业需求。详细操作流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c332926e8e9679c033038d0ba9398d09.png

“智能登记”操作流程

注意事项

如企业发现漏检,且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为口岸海关时,应主动联系口岸海关明确处置措施。

进口货物如果未完成检查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版权所有:东莞市鹏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2022090542号

电话:18028925327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411室

  • 关注进口宝典微信公众号
    优先享受问题咨询

  • 进口宝典客服

进口宝典小程序

小程序

进口宝典小程序

扫码咨询

  • 关注进口宝典微信公众号
    优先享受问题咨询

  • 进口宝典客服

QQ咨询

在线咨询真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