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企业临时备案操作指引

信息来源:深圳海关12360浏览次数:1185
2022-12-06

申请条件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申请材料

1、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提示:只需提交一次,网上提交的无需跑现场提交)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相关项目内容如实填写即可,可参照如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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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小贴士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写

对外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附件中有40项填表说明可参照。

办理形式

全程网办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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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网办”指引扫码)

通过“网办”方式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所需的信息后切记下载!盖章!扫描上传盖章的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具体上传方式,“全程网办”指引中有详解

窗口办理

福中海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46至49号窗口

惠州海关: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区仲恺大道279号惠州海关大楼一楼

备案证明

备案成功的,企业信息将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对需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可自行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系统不稳定无法显示打印项目的,请多试几次)

需盖章的,深圳地区请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46至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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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醒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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