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现场查验

信息来源:关务无忧浏览次数:857
2023-01-11

1.进口食品

口岸海关对在口岸监管场所对进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进行现场查验,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口食品进行抽采样、制样及送样,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符合性检测。

对需要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查验的进口食品,特别是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等须具有相应查验条件方能查验的产品,必须在具备相应查验条件的作业场所(场地)内实施检验、检疫查验。

查验内容一般包括:

(1)申报资料与运载食品产品的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运载工具编号是否相符;(2)集装箱或其他运载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是否来自疫区,是否带有泥土及杂草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是否有需进行检疫的外包装托垫、加固物等,其外包装托垫、加固物等是否符合植物检疫要求;

(4)需要进行冷藏、冷冻运输的,其运输工具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5)反复使用的大型包装容器(如液罐、液袋等)是否已进行了消毒、清洗处理,并取得境外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证明;

(6)食品的品名、原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与申报单据一致;

(7)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无渗漏及胀气等非正常现象;

(8)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

2. 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现场查验是海关按照规范、规程及检验检疫类别,在海关总署规定的期限内,对出口食品的外观及内在品质通过感官的、物理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断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现场查验内容主要包括食品感官性状、食品包装、食品标签、食品数(重)量、存放场所、运输工具或集装箱,以及该批报检食品相关生产和检验记录等的监督查验。

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的要求。

对易发生换货调包的出口敏感食品,可采取出口监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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