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归类查询
【通关监管】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为落实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提高水路物流运作效率,海关总署在前期“离港确认”模式试点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关区范围。
什么是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进口集装箱抵达入境口岸后,可以在未完成理货、未确定境内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先行向口岸海关进行转关申报,只要在“离港确认”时完善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舱单理货标志正常,待收到“可离港”回执后,货物即可离港。
知识点一: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适用范围
1.转关方式为“联运中转”
2.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3.进口转关申报单
知识点二: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申报流程
1.“单一窗口”申报转关单
企业选择转关“离港确认”模式申报转关单时,可不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信息,转关审核时不校验舱单理货标志。
2.审核放行转关单
转关单放行后,收到“转关单审核放行,需离港确认”回执。
3.离港确认,货物离港
企业补充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后,收到“可离港”回执,货物即可离港。
知识点三:
转关新旧模式对比
1.将转关单证作业和口岸物流作业由“串联”变为“并联”,企业可在未完成理货、未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情况下申报转关。
2.避免因内河支线船舶船期变动导致转关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内河支线船舶运营更加灵活,水路物流效率进一步提升。
3.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离港确认”模式进行进口货物的转关申报。
知识点四:
各类回执情况
在转关申请过程中, 任一环节异常及下一步操作提示均通过回执形式告知企业,建议关注“单一窗口”的回执信息。
1.“转关单审核放行,可离港”回执
企业未选择“离港确认”模式;已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舱单理货标志正常;海关已对转关单审核放行,货物可直接离港。
2.“已放行,理货异常或未理货”回执
企业选择“离港确认”模式;已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但舱单理货标志异常或未理货;企业需至海关窗口办理人工确认手续,货物方可离港。
3.“需离港确认”回执
企业选择“离港确认”模式;未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但舱单理货标志正常;海关已对转关单审核放行,企业在补充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后;收到“可离港”回执,货物即可离港。
企业只能补充填报一次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已填报的不能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端变更。
4.“需离港确认,理货异常或未理货”回执
企业选择“离港确认”模式;未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舱单理货标志异常或未理货;海关已对转关单审核放行,企业在补充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理货标志正常后,将收到“可离港”回执,货物可离港;如理货标志异常或未理货,企业至海关窗口办理人工确认手续。
知识点五: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试点范围
转关单申报进境地海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石家庄、大连、厦门、青岛、天津、广州、深圳关区
转关单申报指运地海关:重庆、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成都、石家庄、沈阳、大连、福州、青岛、广州、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关区
温馨提示
1.海关对转关“离港确认”模式的转关申报实施全电子化管理,一般情况下企业无需到海关窗口办理手续。
2.企业应注意在舱单理货标志正常后再进行离港确认,否则需至海关窗口办理人工确认手续。
END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口岸监管处、黄埔新港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