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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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通关监管】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为落实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提高水路物流运作效率,海关总署在前期离港确认模式试点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关区范围。

什么是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进口集装箱抵达入境口岸后,可以在未完成理货、未确定境内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先行向口岸海关进行转关申报,只要在离港确认时完善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舱单理货标志正常,待收到可离港回执后,货物即可离港。

知识点一: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适用范围

1.转关方式为联运中转

2.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3.进口转关申报单

知识点二: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申报流程

1.“单一窗口申报转关单

企业选择转关离港确认模式申报转关单时,可不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信息,转关审核时不校验舱单理货标志。

2.审核放行转关单

转关单放行后,收到转关单审核放行,需离港确认回执。

3.离港确认,货物离港

企业补充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后,收到可离港回执,货物即可离港。

知识点三:

转关新旧模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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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转关单证作业和口岸物流作业由串联变为并联,企业可在未完成理货、未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情况下申报转关。

2.避免因内河支线船舶船期变动导致转关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内河支线船舶运营更加灵活,水路物流效率进一步提升。

3.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离港确认模式进行进口货物的转关申报。

知识点四:

各类回执情况

在转关申请过程中, 任一环节异常及下一步操作提示均通过回执形式告知企业,建议关注单一窗口的回执信息。

1.“转关单审核放行,可离港回执

企业未选择离港确认模式;已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舱单理货标志正常;海关已对转关单审核放行,货物可直接离港。

2.“已放行,理货异常或未理货回执

企业选择离港确认模式;已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但舱单理货标志异常或未理货;企业需至海关窗口办理人工确认手续,货物方可离港。

3.“需离港确认回执

企业选择离港确认模式;未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但舱单理货标志正常;海关已对转关单审核放行,企业在补充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后;收到可离港回执,货物即可离港。

企业只能补充填报一次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已填报的不能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端变更。

4.“需离港确认,理货异常或未理货回执

企业选择离港确认模式;未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舱单理货标志异常或未理货;海关已对转关单审核放行,企业在补充填报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理货标志正常后,将收到可离港回执,货物可离港;如理货标志异常或未理货,企业至海关窗口办理人工确认手续。

知识点五:

转关离港确认模式试点范围

转关单申报进境地海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石家庄、大连、厦门、青岛、天津、广州、深圳关区

转关单申报指运地海关:重庆、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成都、石家庄、沈阳、大连、福州、青岛、广州、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关区

温馨提示

1.海关对转关离港确认模式的转关申报实施全电子化管理,一般情况下企业无需到海关窗口办理手续。

2.企业应注意在舱单理货标志正常后再进行离港确认,否则需至海关窗口办理人工确认手续。

END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口岸监管处、黄埔新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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